行政區: 段名: -
     








操 作 說 明 :

1、提供查詢指定地段建號或地號週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之重要環境設施(學校、警察局、行政機關...等),以供選取帶入不動產說明書中。

2、使用請先選擇「行政區」、「地段」、「查詢類別」、「地(建)號」及勾選欲查選「地標類別」再按「載入範圍地標」進行查詢。

3、如發生定位錯誤時,請「重新整理」後,再查詢一次。

4、查詢結果,可以點選列表顯示定位位置。

5、嫌惡設施以紅字突顯標示,藉以提醒使用者。